
2025年《执业药师》继续教育
报名时间:2025.06.16/0:00至11.30/23:59
开课时间:2025.06.12/0:00至12.31/23:59
根据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》(国药监人〔2024〕3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2025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继续教育对象
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》并经注册,在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。
鼓励取得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》未注册执业的人员或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。
二、继续教育内容
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。
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、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、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。
专业科目包括《药品管理法》《疫苗管理法》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;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,药品管理、处方审核调配、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,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;药品、医疗器械、生物制药的基本理论,药用包装设计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研制注册、生产经营使用、检验检测、生物制药等专业知识及监管法律法规;药品、医疗器械、生物制药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等。
三、继续教育方式
2025年,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以网络培训为主,脱产培训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活动为辅。登录网站,点击进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录学习平台,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方式和机构。
四、继续教育学时
(一)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(1学时不少于45分钟)。其中,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60学时。
(二)执业药师参加网络培训、脱产培训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时,经审核通过后,可在湖北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查询。
(三)继续教育学时记录应以实际完成时间计入当年有效学时,不能跨年度累计。